

隨著最新的定向降準名單出爐,定向降準范圍終于塵埃落定。包括興業銀行、民生銀行等商業銀行在內,多家城商行、農商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均列入定向降準名單。根據銀行業內人士估算,本次定向降準可以釋放資金規模最高上限可達2000億至2500億元。
此次定向降準的目標依然是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,有所不同的是范圍得到了擴大,并且力度得到加強。下調0.5個百分點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,無疑是給市場注入了一針強心針,更突出了政府調整經濟結構的信念。雖然定向將準具有明確的指向性,但是真的會如預期所料嗎?
天億匯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政策研究部的徐小明主任認為,定向降準用心良苦,且方向明確,但恐怕難以獲得預期效果。徐主任表示:“貨幣政策屬于經濟總量政策,對于結構性經濟調整效果有限。因為貨幣政策作用對象是金融市場中的資金,而資金是會流動的。通過定向政策流出的資金,最后會流向整個市場。”
徐主任詳細解釋,定向將準使得小企業獲得貸款途徑簡單而且費用低廉。小企業獲得低費用的貸款之后,會如何使用這筆資金?是會將其投入到自己的企業中,提高生產力,還是會充當資金“二道販子”,將錢投入具有更高收益而且安全的領域?有誰可以控制這種資金的轉移?按照市場的原理,資金會自動流向收益高且風險可接受的方向,因此資金無法進行定向的流動,最終必然是整個市場資金上漲。
在這個過程中,存在著巨大的風險。一方面,這樣的定向貨幣政策會培育出更多的金融“二道販子”,不利于我國經濟實體的發展;另一方面,這些實體經營者作為“二道販子”缺乏必備的金融知識,對于風險識別能力有限,遠不如專業的銀行機構。因此,所謂的定向降準,實際上是在放大中國的金融風險。
徐主任認為,要解決中國的經濟結構問題,不能隨便套用經濟總量政策,而應該針對性地選擇結構政策。總量政策與結構政策各司其職,清晰明了,不能相互替代或者錯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