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在醞釀許久之后,以房養老終于步入實施階段。隨著保監會的一紙通告,老年人住房方向抵押養老保險正式開始實施。不過,針對這項實施細則,市場間的爭議和質疑之聲一點也不小。
據了解,首批作為“以房養老”試點的城市只有四個: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武漢。而從“以房養老”的最基本投保要求來看,只有年齡達到60歲以上,并且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人,才能申請“以房養老”。首批試點的四個城市,基本囊括了國內一線大城市,人口結構老齡化突出。
所謂“以房養老”的保險方案,與之前的“住房反向抵押貸款”相似,都是具有房屋完全產權的客戶,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或銀行,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,并且可以按照約定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。當客戶身故之后,保險公司或銀行可以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。
對于“以房養老”,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設置了一定的參與門檻。銀監會提出的要求包括:開業滿5年;注冊資本不低于20億元;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%等。不僅如此,保監會還對于保險公司參與“以房養老”提出總量限制,并且對客戶首次貸款金額上限做出明確規定。
上述細則在市場中引發較大爭議。投資者認為,“以房養老”的積極倡導者均為商業機構,難逃“利益至上”的嫌疑;并且反悔權只有15天,對于客戶的留轉余地有限。商業機構則認為,一方面,“以房養老”要建立在房價永遠增值的基礎上,目前樓市已經達到頂峰,恐怕難以繼續維持高價;另一方面參與門檻過高,磨滅了商業機構參與的熱情,不具備大面積推廣的價值。
對于“以房養老”,天億匯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郭經理表示,要謹慎對待:“目前,‘以房養老’的風險太大,貿然參與其中恐怕會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而且,市面上多家保險公司已經推出或即將推出養老社區,這些養老社區比‘以房養老’更具有操作性和實用性。”